帝奥微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连遭13问:上交所要求说明实控人采取向安泰房地产
时间:2022-02-23 15:11: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量:17994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复科创板首轮审核问询帝奥微成立于2010年,公司专注于从事高性能模拟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产品主要分为信号链模拟芯片和电源管理模拟芯片两大系列,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LED照明,通讯设备,工控和安防以及医疗器械等领域
证监会网站2月22日刊登的《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了主要问询问题在科创板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科创属性,实控人,客户,成本和毛利率,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收入,股权变动,募投项目等共计13个问题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代持,鞠建宏历史上为陈炜,高峰,刘勇,李鑫,李红娟等多人代持股份,上交所在问询中,要求说明鞠建宏与李鑫,李红娟的关系,代持的原因,采取向安泰房地产无偿转让股份解除与李红娟之间股权代持的背景及原因,三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帝奥微回复称,李鑫系公司历史股东帝奥投资法定代表人王进飞之外甥,李红娟系发行人股东安泰房地产法定代表人施健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鞠建宏与李鑫,李红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鉴于安泰房地产系公司现有股东,其中施健持有安泰房地产93.60%的股权,徐锦祥持有安泰房地产6.40%的股权,徐锦祥系施健父亲,李红娟系安泰房地产法定代表人施健之妻,李红娟本人要求将其预留股份赠与给安泰房地产鞠建宏将为李红娟代持的300万股股份无偿转让给安泰房地产,完成了前述股权代持的解除
此外,关于营业收入,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快递公司进行运输,在客户签收快递后视为客户取得相关产品控制权,上交所要求说明以快递签收而非客户签收/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帝奥微回复称,发行人主要产品为信号链和电源管理类模拟芯片,产品体积较小发行人通常以快递的方式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或其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经客户或其指定的收货人签收确认后,发行人依据快递单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确认客户收到货物同时为保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公司在快递发出后将快递信息包括产品型号,数量以及快递单号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客户因此,公司根据物流签收记录为主,以物流信息邮件作为发行人收入确认的辅助证据
此外,根据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框架协议/订单,客户收到公司委托的货运公司送达的货物后,须立即当场点验到货数量,品名是否与订货单相符,如果不符,应不予签收,并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协商处理,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书面通知发行人,则视为签收。
发行人芯片产品销售以快递物流签收记录作为收入确认的直接依据,以快递信息邮件作为收入确认的辅助证据,收入确认时点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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