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年底
时间:2022-03-24 18:56:19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14940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公告》同时明确,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此前规定,除湖北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曾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上述减征增值税政策
《公告》出台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到的减征增值税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3月31日,与后续免征增值税至2022年12月31日的政策相衔接。
自年初以来,财税部门已经迅速出台了20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尽早让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提振信心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3月23日召开的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实施减税降费是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关键之举,是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冲击,促进生产生活稳步复苏的有效保障,是应对困难挑战,复杂多变国际环境的重要抓手,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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